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生变动,且经确定不在《建设项目环境景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围,根据苏环办〔2021〕122号文要求,编制《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进分析,验收后变动并未导致产排污环节增加,排放种类、排放总量、排放浓度均未增加;验收后项目危险物质和环境风险源均无变化,实际建设不会导致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发生变化。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项目验收后变动内容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环评管理,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现将《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公示如下:
上一条:关于沛县人民医院新建人民医院新城分院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的公示
下一条: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