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环办〔2021〕122号文要求,沛县人民医院新建人民医院新城分院项目实际建设不涉及锅炉,运营过程中不涉及低放射性污水、洗相污水,其他产排污环节不发生变化,污染物浓度、总量可达标排放;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分析结论不发生变化;危险物质和环境风险源无变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属于一般变动,经过分析实际建设不会导致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发生变化。
现将《沛县人民医院新建人民医院新城分院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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