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验收组审议,沛县铸本混凝土有限公司验收组对沛县铸本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泥土搅拌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合格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拟验收意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人: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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