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在详实研究现有资料和仔细分析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相关市场因素的基础上,经过认真仔细的测算,并结合长期的估价实践经验,确定估价对象在市场上有足够的买方和卖方,并且进入市场无障碍的条件下,为纳税部门确定待估房地产计税价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住宅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
1 个人购入房地产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一律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转让房地产
1 增值税及附加:产权证发证之日或缴纳契税之日至销售不动产之日 2 年之内的,按销售不动产收入或评估价格×5.6%缴纳;超过2年的,免缴。
2 个人所得税:产权证发证之日或缴纳契税之日至销售不动产之日满 5 年 且销售的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缴;产权证发证之日或缴纳契税之日至销售不动产之日 5 年之内或销售不是唯一住房的, 按销售不动产收入或评估价格×1%或(销售不动产收入或评估价格-原购买价)×2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