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江苏海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王金
联系电话:18860827118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55号
项目环境验收报告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签到表等: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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