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徐工港口机械高端智能化产业发展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路以北、台湾精密产业园以东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建忠
(二)项目概况及简介
建设下料、结构等车间,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停车场等设施,年产港口机械产品2000台。
(三)现场调查、检测等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慧 |
调查时间 |
2020.8 |
陪同人 |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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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滑石粉尘、其他粉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正丁醇、乙酸丁酯、苯乙烯、硫化氢、氢氧化钠、紫外辐射、噪声、高温、手传振动、低温、工频电场等。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拟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遵循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若再按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补充采取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加强工人的个人防护,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不断提高内部监管水平,并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则能把出现的职业病危害的浓度/强度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在职业卫生方面,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综合上述,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过程中,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拟采用较为可行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建设单位若能够将本报告补充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逐一落实到施工生产中,将能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险性,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单位根据《预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修改完善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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