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相关规定,现将正大食品(徐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正大食品(徐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拟建地点:徐州市邳州市炮车街道太湖大道006号现有厂区预留空地
建设单位联系人:姜波
(二)项目概况及简介
该用人单位成立于2015年1月20日。公司法人代表为姜波,注册资本为34268万元,本项目在不新增工业用地前提下,在厂区预留场地内新建肉制品加工车间1座,并购置压平机、吸粉机、切割台锯等生产设备,扩建建筑面积12.9亩,建成后年加工油炸、蒸烤类成型制品1.2万吨。
(三)现场调查、检测等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
耿晓娟 |
调查时间 |
2021.01.16 |
采样及检测人员 |
/ |
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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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 |
姜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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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用人单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汽油、甲醛及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噪声、高温、低温、振动、紫外辐射、油烟、氨、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等。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扩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遵循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若再按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补充采取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加强工人的个人防护,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不断提高内部监管水平,并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则能把出现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因此,在职业卫生方面,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综合上述,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过程中,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拟采用较为可行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建设单位若能够将本报告补充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逐一落实到施工生产中,将能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险性,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单位根据《预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修改完善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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