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宝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徐州宝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路西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崔文来
(二)项目概况及简介
该用人单位年产500万件大型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包括5个子单元(即下料、机加工、检验、防锈处理、包装子单元),公辅工程单元主要包括供排水、供配电、供气、储运、维修等。
(三)现场调查、检测等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
耿晓娟 |
调查时间 |
2020.10.18 |
采样及检测人员 |
赵杰、刘宜若等 |
采样时间 |
2020.10.19-10.21 |
陪同人 |
郝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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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通过工程分析、职业卫生调查和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其他粉尘、噪声职业危害作业均为相对无害作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目前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的浓度或强度基本能够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应在原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上做好职业病卫生管理、个人防护、职业病卫生监护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作业工人健康。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经过对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多方面综合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按照初步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了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切实保证了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坚持做到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项目建设的“三同时”,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该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公告、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等各项评价内容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针对该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防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企业已经进行相应的整改。同时,在实际生产时,进一步落实本报告第3章提出的建议,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继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使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持续保持低水平,并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落实。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采取了相应的工程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合格,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修改完善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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