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相关规定,现将光大环保能源(邳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单位概况
项目单位:光大环保能源(邳州)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平果西路
法人代表:吕玮
(二)项目概况及简介
占地面积:100亩
处理规模:日处理垃圾能力将达到1200t/d。
注册资本:21314.万元,现有员工人数:109人(含外包17人)
该用人单位成立于2012年,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600t/d,配备2台处理规模300t/d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1台12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600t/d,为扩建性质,选址于一期工程预留二期用地内,不新征用地;配备1台额定蒸发量为51.6t/h余热锅炉,1台装机容量为12MW的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MW的发电机。
(三)现场调查、检测等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
耿晓娟 |
调查时间 |
2020年8.26 |
采样及检测人员 |
赵杰、刘展、耿晓娟等 |
采样时间 |
2020年8月26日-29日 |
陪同人 |
马境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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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生产性粉尘:矽尘、石灰石粉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
化学性毒物: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盐酸/氯化氢、氢氧化钠;
物理性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各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在实际生产时,该用人单位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继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和完善,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持续保持低水平,并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以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落实。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合格,基本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标准、规范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单位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符合,修改完善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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