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相关规定,现将邳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邳州市第二地面水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邳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邳州市第二地面水厂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邳州市土山镇
建设单位联系人:郑辉辉
(二)项目概况及简介
该用人单位拟建生产规模主要包括常规处理工程和深度处理工程,并包含废水、污泥处理,设计规模为10万m3/d。
(三)现场调查、检测等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
张苗 |
调查时间 |
11.2 |
采样及检测人员 |
-- |
采样时间 |
-- |
陪同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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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臭氧、噪声、硫化氢、氨、其他粉尘、氯。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在实际生产时,该用人单位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继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和完善,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持续保持低水平,并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以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落实。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合格,基本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标准、规范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单位根据《预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预评价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措施及建议具有一定可行性、针对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与评价结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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