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标准)等要求,沂州科技有限公司响应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对企业厂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为保证此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沂州科技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18052251521
通讯地址:邳州经济开发区碳基新材料产业园区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报告: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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